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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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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或审批登记表;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或审批登记表; 4、合同、章程(独资企业仅提供章程);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由投资者开户银行提供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8、住所使用证明(出具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 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涉及前置审批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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