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独资企业免); 4、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及附件、进口设备清单; 5、由银行出具的投资方资信证明(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或合作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证明及确认文件); 6、投资方所在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场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8、备案表(一式四份); 9、企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董事签名);董事委派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书; 10、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 11、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12、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13、其他(台胞、侨胞投资认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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