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1、负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市政市容、建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3、制定开发区土地利用和土地征用计划。
4、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
5、编制开发区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6、负责开发区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
7、负责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中介及物业管理机构的行业资质审查。
8、负责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城区临时建筑、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通知书》。
9、负责开发区市政公用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工作协调。
10、负责开发区规划、土地、环保、建筑、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综合监察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11、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71-7275340
■ 市政市容管理服务处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负责开发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和防汛工作。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管网及线路进行管理和维护。
2、负责开发区城市道路、交通附属设施、铁路道口的管理及维护。
3、负责开发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好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负责驻区单位的环卫清运。
4、负责对开发区公共园林绿化的管理及养护。
5、依法对开发区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实施监察,对违反规划和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开工项目进行规划验线,对违章建筑和违法土地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征收排污费,参与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筑实施监察,对违反城市建设、建筑管理、建筑市场等法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依法对开发区房地产建设项目、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中介及物管机构等实施监察,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处。
9、依法对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实施监察,对占用、危害、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承办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71-7265181
■ 规划设计院
1、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开发建设需要,为开发区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2、为进区企业的建设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3、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71-727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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