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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发展局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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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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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备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区内的不使用政府性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办理目的及依据: 为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办理。
办理备案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3、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查后即退还企业); 申请企业要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文件和证件均一式二份。
申请企业办理备案的前置事项: 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受理环节: 申请单位在办理完《企业营业执照》后,建设项目拟开工前,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领取《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报表》二份并认真填写,连同备齐的文件和证件报送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予以备案,并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有效期两年。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备案。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后续管理: 超过备案证有效期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应向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已经备案的项目,如对建设地点、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以及投资主体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奕携变更情况说明和原备案证等,及时向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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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登记、变更及注销
统计登记、变更及注销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
办理目的及依据: 为科学有效地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新办单位均应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经营地址迁入、法人名称或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的单位均应办理统计变更手续;撤销或经营地址迁出的单位均应办理统计注销手续。
办理统计登记、变更及注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新办单位统计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昆明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批准证书副本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证件均一式一份。 (二)、统计变更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昆明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批准证书副本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年度的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5、变更前的《统计登记证》正副本; 6、申请单位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 以上文件和证件均一式一份。 (三)、统计注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昆明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2、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 3、申请注销单位上年度的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4、申请注销单位注销前的《统计登记证》正副本; 以上文件和证件均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办理统计登记、变更及注销的前置事项: (一) 到工商、民政、编制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并领取相关执照及相关证明; (二) 到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证明;
受理环节: 申请单位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一月内,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领取《昆明市统计申报表》一份并认真填写,连同备齐的文件和证件报送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 1-3日(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后续管理: 新办及变更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于每年的6月30前持《统计登记证》副本、《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昆明市统计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办理统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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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外在滇投资企业认证
省外在滇投资企业认证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外省独资、合资、合作和股份制企业。
办理依据及目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省外来滇投资发展的若干规定》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凡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通过该认证后,可享受免两年企业所得税,若两个条件均符合的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在滇投资企业加盖公章的认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5.合资、合作企业投资合同书(企业章程)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合同书复印件; 6.企业股东(发起人)名录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名录复印件; 7.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省外在滇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临时居住证(仅限省外来滇人员)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证件均一式三份。
企业申请认证的前置事项: 1.到开发区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到开发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领取《税务登记证》;
认证受理程序: 申请企业在确定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关系后,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领取《省外在滇投资企业认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认真填写,连同备齐的文件和证件报送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发放《省外在滇投资企业认证书》。
认证办理时限: 3-7日(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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