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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一) 户政管理政策

  根据昆明市公安局(2000)70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按程序申报、办理户口。
1、 宽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同等学历者;具有
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留学回国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要求到我市落户的人员,不受任何限制,均可办理入户手续,博士生可自择落户地。
2、 取得市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用为高级职称
的专业技术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不受分居时间及其它方面的限制,均可及时解决户口迁移。
3、 市人事部门批准,从省、市外引进到昆明市工作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国家重点
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大学学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办理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4、 省、市外来昆投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到项目所在
地落户:
(1)、投资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远郊50万元以上)的;
(2)、办医院达到一定规模(50个床位以上)并且已开业的;
(3)、投资办学校达到一定规模(200名学生以上)并且已经招生的;
(4)、实际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5、 省、市外来昆投资人员及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项目所在地或纳税地给予办理
一个昆明市常住户口;
(1)、外来投资者不动产和生产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承包、租赁、领办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3年以上的责任人;
(3)、2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的。
6、 在昆明市购买3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可在购房地办理一个常住户口。
7、 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按比例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昆明市常住户口,并
且可建立集体户。
8、 经市政府批准在昆设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
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商社)驻昆办事机构,按指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二) 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组织好所需材料,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受理,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时限、权限、审核批准落户。
2、申报材料:
(1)到区内企业工作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用人单位证明、行政介绍信、迁移证即可办理;
(2)引进人才的凭用人单位申请、本人申请、户口证明、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予以申报、审批;
(3)纳税经营的凭本人申请、户口证明、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纳税收据予以申报、审批;
(4)购买商品房的,凭本人申请、户口证明《房产证明》予以申报、审批;
(5)投资的,凭投资者本人申请、户口证明、投资证明和验资证明予以申报、审批。

更新时间:2008-5-28 15: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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