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仲裁法律服务
1、服务对象:进区企业、投资商、公民个人、其他组织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可申请仲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3、案件仲裁程序:申请一批准受理一预交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一答辩(反请求、答辩)一仲裁庭成立一开庭一调解一裁决一申请
执行(见表)
仲裁案件程序

4、材料准备: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1式5份;当事人超过2人的相应增加;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减少2份。
5、收费标准:见表
仲裁案件受理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云价费发(1996)109号 单位:元(人民币)
争议金额 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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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内 40-100元
1000元-5万元 100元加5%
5万元-10万元 2600元加5万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20万元 4600元加10万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50万元 7600元加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100万元 13600元加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18600元加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注:仲裁案件处理费视实际支出预收
6、办理时间:仲裁庭组庭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
7、受理仲裁申请时间:每星期三、五上午115号办公室;
其他时间在304号法制局办公室
8、受理部门:昆明仲裁委员会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法律中心
9、联系电话及地址: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楼115号;电话:0871-7274004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3楼 304号法制局;电话:0871-7275001
(三) 法律服务
1、服务对象:进区企业、投资商、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
3、办理办法:当事人提出服务要求,与经办人员协商服务内容和方
式以及必要的费用,并签定合同。
4、提交文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有关证明材料。
5、收费标准:一般法律咨询不涉及,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时具体协商。
6、服务时间:每星期三、四、五上午115号办公室;其他时 间在304号法制局办公室
7、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处
9、联系电话、地址: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楼115室;电话:0871-7274004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楼304室法制局;电话:0871-727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