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交通管理程序
1、服务对象: 从事客运服务的纳税人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办理程序:
⑴ 审查拟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营业性客运服务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等;
⑵ 营业路线、站点牌、停车站的定点由建设局审核;
⑶ 社会事业局和建设局均同意后报分管的委领导复审;
4、需提交的文件:
⑴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⑶ 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
⑷ 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
5、收费标准: 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6、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7、办公地点: 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
8、受理部门: 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9、联系电话: 0871-7275599
(三) 消防管理程序
1、服务对象: 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
⑴ 对拟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规范情况进行复核
⑵ 对在建工程拟安装的消防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证、施工规范进行审验;
⑶ 对已建建筑物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⑷ 得出初审结论后,上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终审;
⑸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企业员工进行消防理论知识培训、灭火演 习指导等;
3、收费标准: 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4、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5、办公地点: 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
6、受理部门: 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7、联系电话: 0871-72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