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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办事程序           ★★★
地税局办事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一) 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填报《税务登记表》,经我局审核后发放《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3、需要申报的资料:
  ①对于企业类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要申报的资料有:
    ⑴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⑵ 有关合同、章程;
    ⑶ 租房协议;
    ⑷ 银行帐号证明;
    ⑸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⑹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文件;
    ⑻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②对于个体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要申报的资料有
    ⑴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⑵ 租房协议;
    ⑶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⑷ 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4、承诺办理时间;税务机关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其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5、注册登记费:65元
6、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7、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8、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
9、联系电话:0871-7261518

 
 
(二) 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我局审核后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3、需要申报的资料:
  ⑴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⑵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⑷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⑸ 其他有关资料;
4、承诺办理时间:我局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6、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7、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
8、联系电话:0871-7261518

 

 

(三) 如何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向税局提交停业申请,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交回税务登记证及发票,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经我局审核后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3、要申报的资料:
  ⑴ 停业申请;
  ⑵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⑶ 发票;
4、承诺办理时间:对于税款己结清,报送资料齐全的纳税企业或个人,我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停业、复业登记。
5、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6、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7、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
8、联系电话:0871-7261518

 

 

(四) 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结清税款,持原有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发票领购薄及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交由税务机关销毁,经税局审核后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3、需要申报的资料:
  ⑴ 税务注销申请;
  ⑵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⑶ 发票领购薄、发票;
4、承诺办理时间;对于税款己结清,报送资料齐全的纳税企业或个人,我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5、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6、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7、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
8、联系电话:0871-7261518

 

(五) 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每月1-10日到一楼征收厅领取并填报纳税申报表,按所填纳税申报表税额缴纳税款。
3、需要申报的资料:纳税申报表(一税一报)
4、承诺办理时间:我局人员将于每月1-10号在一楼征收大厅现场办理。
5、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6、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7、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
8、联系电话:0871-7261518

 

 

(六) 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应先向我局管理部门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我局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以后凭发票领购簿及上次领购己用发票到分局核销并领购相关发票。
3、需要申报的资料:
  ⑴ 发票领购簿;
  ⑵ 购用申请表;
5、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6、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7、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
8、联系电话:0871-7261518

 

 

(七) 受理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及延期纳税办理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申请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到我局管理部门,我局人员根据申请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或批复。
3、需要申报的资料:
  ⑴ 免税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税种理由、年限、预计减免金额;
  ⑵ 企业章程、注册资金及验资报告;
  ⑶ 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 会计报表;
  ⑸ 取得第一笔收入凭证的复印件(企业所得税);
  ⑹ 根据不同企业提供相应免税资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劳动就业企业提供《劳动就业企业证书》、下岗证、失业证;省外投资企业提供《省外在滇投资企业认证书、《项目开发企业确认书》;技术服务提供科委认定的技术合同;福利企业提供《民政企业福利证书》和四表一册及残疾职工证明。( 一税一报)
4、承诺办理时间:我局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上报、审批时间为收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30日内办理上报、审批。
5、纳税人办理延期纳税,需持延期纳税中请书到我局领取并如实填
写《延期纳税审批表》,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审核并上报、审批。
6、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7、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8、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
9、联系电话:0871-7261518

 

 

(八) 养老保险费


1、服务对象: 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 纳税人到社保局申请缴纳养老保险,由社保局核定数额后,由本分局开始征收.每月1-10日到一楼征收厅领取并填报纳税申报表.按社保局核定表如实填写申报,并附社保局核定表复印件一份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3940

 

 

(九) 税法宣传及税收政策咨询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可在我局一楼征收厅定期领取税收政策宣传资料或向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咨询相关税收政策。
3、服务时间:从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相关税政管理部门
6、联系电话:0871-7273940 7276165

更新时间:2008-5-29 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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