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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局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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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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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1、服务对象: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须向税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租房协议书复印件; (4)办理税证申请(打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进区批复(原件); (8)昆明市国税局征管处《同意办理税证批复》(原件)。 4、承诺办理时间:我局承诺自正式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和税务变更手续;30个工作日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5、收费标准:办理登记、变更及注销中,免收一切手续费及办证工本费。 6、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7、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税务登记厅 8、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分局 9、联系电话:0871-727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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