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如何设立分公司
1、办理程序: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2、申办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盖章)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
(5)分公司场所使用证明或租房合同;
(6)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规定需专项审的,应报有关部门前置审批;
(7) 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分公司负责人的文件;
(8)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如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系昆明地区以外的还应提交在昆的暂住证等;
(9)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表1式2份。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三) 非公司企业的登记
1、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法人应提交下列证件、文件:
1、 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办企业的申请报告书,并加盖公章;
2、 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组织章程;
4、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5、 企业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 企业主要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7、 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9、 填写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及有关表格。
(二)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申请营业登记申请书;
2、 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及来源;
3、 负责人任职文件、简历及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及来历证明;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 财务核算制度;
6、 专控商品批文;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8、填写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四) 私营企业登记
1、办理程序:
私营企业登记是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得营业。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按照企业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申请人应当向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相应的有关证件。
(一)独资私营企业
1、 申请人署名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职业状况证明和身份证明;
3、 场地使用证明;
4、 经营范围中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先经审批的项目,应先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私营企业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的委托书;
4、 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7、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托、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1)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前置审批。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五)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审批
1、提供文件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四份)
(2)名称登记申请书
(3)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投资者需提交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需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审批
1、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亲笔签署。表列项目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严格按《批准证书》填写。各任职人员的住址填写至街道门牌号码(一式二份)。
(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贴近期照片,并由委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式二份)。
(3)联络员登记表。贴近期照片,并由董事长签字(一式二份)。
(4)登记申请书。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企业公章。
(5)合同、章程及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提交副本原件1份,正本影印件3份,批准文件须原件。合同章程须原件,载明签署时间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公章。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0天,愈期应由审批机关重新确认。
(6)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登记制企业免)。
(7)董事会名单(各董事签名)。
(8)中外方董事委派书(签字盖章)。
(9)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书。
(10)董事会成员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11)中外方资本信用证明。
(12)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1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规划环保以及特殊行业许可等证明及批文)。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