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 阳光政务 >> 服务指南 >> 正文
邮箱帐号: 密码:
  工商劳动局办事程序           ★★★
工商劳动局办事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一) 如何申办有限责任公司

1、提交文件、证件:
(1)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核准公司名称时,应填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交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①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核发执照机关的印鉴方有效;
  ②股东是社团法人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④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户口在昆明地区以外的自然人,还应提供在昆暂住证。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证明。
(4)公司章程。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和认可,并经登记机关审定。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国有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国资
管理部门同意的文件。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住所证明,指出具有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书证。产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应该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
(10)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国家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如金融、建筑、旅游、餐饮等,应由公司先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11)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填写公司设立申请登记表1式2份。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二) 如何设立分公司

1、办理程序: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2、申办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盖章)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
(5)分公司场所使用证明或租房合同;
(6)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规定需专项审的,应报有关部门前置审批;
(7) 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分公司负责人的文件;
(8)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如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系昆明地区以外的还应提交在昆的暂住证等;
(9)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表1式2份。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三) 非公司企业的登记

1、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法人应提交下列证件、文件:
1、 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办企业的申请报告书,并加盖公章;
2、 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组织章程;
4、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5、 企业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 企业主要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7、 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9、 填写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及有关表格。
(二)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申请营业登记申请书;
2、 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及来源;
3、 负责人任职文件、简历及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及来历证明;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 财务核算制度;
6、 专控商品批文;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8、填写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四) 私营企业登记

1、办理程序:
  私营企业登记是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得营业。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按照企业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申请人应当向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相应的有关证件。
(一)独资私营企业
1、 申请人署名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职业状况证明和身份证明;
3、 场地使用证明;
4、 经营范围中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先经审批的项目,应先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私营企业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的委托书;
4、 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7、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托、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1)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前置审批。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五)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审批

1、提供文件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四份)
(2)名称登记申请书
(3)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投资者需提交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需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审批

1、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亲笔签署。表列项目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严格按《批准证书》填写。各任职人员的住址填写至街道门牌号码(一式二份)。
(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贴近期照片,并由委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式二份)。
(3)联络员登记表。贴近期照片,并由董事长签字(一式二份)。
(4)登记申请书。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企业公章。
(5)合同、章程及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提交副本原件1份,正本影印件3份,批准文件须原件。合同章程须原件,载明签署时间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公章。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0天,愈期应由审批机关重新确认。
(6)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登记制企业免)。
(7)董事会名单(各董事签名)。
(8)中外方董事委派书(签字盖章)。
(9)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书。
(10)董事会成员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11)中外方资本信用证明。
(12)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1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规划环保以及特殊行业许可等证明及批文)。
2、收费标准:参照收费标准
3、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办公地点: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5、受理部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6、联系电话:0871-7274315

更新时间:2008-5-29 11:40:1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投资服务
    投资项目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版权属于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Copyright(c)2006-2008 KDTDZ,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案05004517号 技术支持:百贝网络品牌顾问机构

    530100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