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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促进局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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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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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同、章程审批
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1、投资者(公司或个人)向我局提交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要加盖公章) 2、备案表1份 3、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如技术作价协议,无则没此附件) 4、中外和资或合作企业进口设备清单。(不进口则无此项) 5、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全体董事会成员名单(每位董事签名),中外双方董事委派书(中方需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6、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7、外方投资者所在国的有关本公司的注册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的证明文件 8、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银行咨信证明文件 9、设立合姿、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登记表,其它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0、如所办合姿或合作项目为登记制办理的,提交《昆明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立项申请书》 11、如所办合资或合作项目为非登记制办理的,则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市计委的相关批复文件 12、中外双方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 13、如中方投资者涉及国有资产投入,则要提交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证明文件 14、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有关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文件。 15、工商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书》 16、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7、其他文件(如涉及特种行业、环保、医药等项目,均须征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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