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行我区企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 加快推行我区企业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是一种先进文明的发展和管理理念,是新型的污染预防和资源合理利用战略。加快推行我区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绿色经济强省的基本举措,是实施我市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企业清洁生产推行计划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我区二次创业,把我区建设成为技术先进、效益优良、环境优美、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昆明产业聚集区和科技工业新城的需要。同时,面对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与环境和健康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互相竞争的重要手段,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方式,按照“节能、降耗、环保、增效”的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 基本思路和原则
按照“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强化管理相结合,与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原则,将推行清洁生产纳入到我区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通过行之有效的清洁生产总体规划、政策引导、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审核验收、监督执法等机制和措施,在全区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推行工作,鼓励企业将清洁生产尽早纳入到经营战略和日常管理当中,同时,按照省市推行清洁生产的统一部署,根据企业生产过程中消耗、排污的具体情况,按照“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分批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企业普遍推行清洁生产的要求。
三、 目标任务
(一)按照省市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的推行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实现液、气、固三态污染物的全面均衡达标,大幅削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取水量,使入湖污染物总量及水资源消耗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单位产值的能耗、水耗、物耗明显下降,环境污染从源头得到有效防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提高,切实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和经开区形象。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争取两年内达到合格单位标准;
2、按照清洁生产理念,建立起企业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能使企业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获得稳固提高的运行机制;
3、经过一轮规范的清洁生产审核,不仅企业自己能够自如的运用审核工具,还要发挥企业在行业中、区域内的带头示范作用,指导、帮助其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和配套鼓励政策,利用省市清洁生产信息服务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审核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到2010年,争取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到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其它企业全面进入清洁生产培训审核阶段,在全区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四、 步骤方法
结合我区二次创业,建设昆明光电子产业基地、昆明信息产业基地、昆明出口加工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推进方案,分区域、分阶段推进我区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昆明光电子产业基地、昆明信息产业基地、昆明出口加工区等新建设区域的企业或项目以及经开区其它新投资建设企业或项目,要严格推行清洁生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发展,按照清洁生产的模式建立。企业(项目)入区建设前,要与经开区签订清洁生产承诺书,项目竣工投产试运行一年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达到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标准。这将作为企业享受经开区自定优惠政策的条件之一。对于区内原有企业182户工业企业,则结合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推行与强制推行相结合,分阶段分批推进:
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启动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加强由政府、专家、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队伍建设,将我区在昆明市《滇池流域企业清洁生产推行计划》中第一批和第二批名单中的6户以及我区在省经委下发《2005至2007年云南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名单中涉及的17户共计20户企业作为我区,第一批推行清洁生产的企业(详见附表1),按照省市清洁生产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共同推进。
第二阶段(2007年—2010年):在取得第一阶段企业清洁生产推行经验的基础上,再分两批,在全区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根据我区第一批企业启动、实施清洁生产的情况,以及省市清洁生产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将适时地启动我区第二批35户企业(详见附表2)和第三批企业(除上述第一、二批外的企业)的清洁生产推行计划,以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
五、 组织协调与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成立由我区经济发展局、法制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技术监督局、规划分局、财政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组成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委领导任组长,清洁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清洁生产的日常工作、对口联络省市清洁生产办公室,形成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协调推进的联系制度;
(二)经济发展局、法制局在制定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产业政策时,要体现清洁生产的原则,确保清洁生产的计划和实施,促进资源和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三)经济发展局会同技术监督局、建设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省市推行清洁生产的网络支撑体系,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方案实施工作。技术监督局、建设局(环保分局)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四)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在引进或审核推荐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其它项目时,禁止引进国家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落实清洁生产的优惠倾斜政策,经省经委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财政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要依政策配合给予企业税收方面的减免或奖励。
(五)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当包括清洁生产的专题,应当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鼓励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体由建设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环保分局)负责监督实施。
(六)企业要建立推行清洁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清洁生产相关政策、任务的落实和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或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六、 政策和措施
(一)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给予一定费用的补助。对已通过由省市清洁生产办公室审核验收的企业,由管委会给予1.5万的补助。对企业清洁生产内审员的培训费予以补助,每个企业限制在1500元以内。
(二)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积极扶持清洁生产项目。对采取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措施的研发或技术改造项目,我区在推荐申报省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及其它项目扶持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鼓励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争取国家以及省市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鼓励企业积极采纳和执行国际、国内的有关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按照ISO14000标准(GB/T24000-ISO14000),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五)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六)对不按国家、省、市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的企业,我区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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