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审查的公告 |
热 ★★★ |
|
| 关于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审查的公告 |
|
| 作者:昆明市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7号令《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已领取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应接受颁证机关对其代码证书的定期审查。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现将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码证书定期审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今年延期至6月30日)
二.代码证书定期审查对象:
1.依法设立或经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2.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3.经社会团体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4.其他已申领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
三.代码证书定期审查手续:
参加当年代码证书定期审查的组织机构应提交上一年12月31日前申办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代码证书正本和副本及下列之一的有效文件:
1.机关提交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
2.事业单位提交经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或当年已年检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
3.社会团体提交经民政部门年检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原件;
4.企业提交经当年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
5.其他单位提交证明组织机构合法成立的文件。
四.经开区代码证书定期审查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四楼404室,电话:7262422,7262435
根据省政府57号令规定:未按期审查的代码证书,为无效代码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代码证书定期审查的,我局将予以行政处罚。
未办理代码证的组织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已到期或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到批准其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换发新证。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
|
|
|
| 【字体:小 大】【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投资服务
|
|
|
|
投资项目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