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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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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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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昆明市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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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我国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卫生、动植物生命和健康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产品极其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凡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9类132种产品)内的企业产品,必须申办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原来已获CCIB和长城证书的企业,也必须更换3C证书,以前的CCIB证书和长城证书同时作废。
自2003年5月1日起,《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企业产品只有获得3C认证和3C标志方能出厂、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所涉及产品情况及执行情况报我局备案。(联系电话:7262435 传真:7262422)
附件1.《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规定》
3.“经开区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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