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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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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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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昆明市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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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精神,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昆统发[2003]45号《昆明市统计局 昆明市监察局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通知精神,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分局决定对我区各单位贯彻统计制度、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的被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二)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了统计单位注册登记和年审;
(三)统计人员能否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权利,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单位领导是否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等。
三、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从5月上旬开始,到7月上旬结束,按照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认真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5月底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分局,中央、省属驻昆单位在报送我区统计分局的同时报省、市统计局制度法规处,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6月初至6月底,我区将根据各单位日常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我区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计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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