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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3年中秋月饼实行准产和市场准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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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3年中秋月饼实行准产和市场准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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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昆明市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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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昆质监局发(2003)108号文件《关于继续开展中秋月饼准产、准入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03年中秋月饼生产销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销售的中秋月饼须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认证授权的检验机构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凭合格检验报告查验营业执照后办理“准产、准入证”,才能够进行生产和在流通领域销售。
二、中秋月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方有效)的规定。
三、中秋月饼的计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199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不得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四、凡经开区内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或单位须到我局办理“月饼质量合格准产、准入证”(“准产、准入证”由市质监局统一印制,免费办理)。受理地址: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7262422
五、受(办)理“月饼质量合格准产、准入证”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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