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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昆明)深圳工业产业基地清水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
(昆明)深圳工业产业基地清水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007年7月,云南省省长和深圳市许市长共同提出在昆明建设深圳工业园的构想,以此为基础,云南省政府决定在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深圳工业园。根据省政府的决定,昆明市政府、经开区对深圳工业园的选址进行了研究和明确。深圳工业园由云南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将其定点在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园区概念性规划已经专家论证通过;昆明市政府关于加快深圳工业园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施行;承接首批深圳转移企业的出口加工区和大冲片区可用地已经具备进驻条件。
     昆明深圳工业园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互利双赢”的原则,在符合产业规划的条件下,优先吸纳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技术含量的产业,把基地建设成为承接深圳产业转移的基地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出口加工基地。昆明深圳工业园将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科技创新技术领先型产业及高附加值产业,如: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适度引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生物医药、食品加工、饰品珠宝加工、装饰建材加工、纺织精加工以及物流产业等;基地纳入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实施分期开发。根据《昆明深圳工业基地概念规划》,深圳工业园由北部的清水片区和南部的大冲片区,其中大冲片区作为深圳工业园起步建设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先期进入昆明呈贡大冲工业片区,大冲片区选择3-5平方公里区域作为起步建设区;远期规划控制清水片区20.2平方公里,南起七彩云南、乡村高尔夫一线,北接空港经济区,东到一朵云村,西临公家村一线。主要引进规模化、高附加值的制造加工型、电子信息、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作为未来产业发展的备用空间。为推进昆明深圳工业园建设,昆明市政府提出将从财政、税收、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按照环评法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云南大学承担《昆明深圳工业基地(清水片区)概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评价范围为昆明深圳工业基地清水片区规划的20.2平方公里。
     昆明深圳工业基地清水片区定位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合作平台,以推进云南与深圳、香港、“9+2”省区、欧洲国家,共建深圳工业园为手段,把深圳工业园建成为昆明乃至云南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先导区,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工业园,无污染或基本无污染的生态区,面向东南亚、南亚市场的生产加工区。经分析,园区的影响分析如下:
     园区主要引进无污染或基本无污染的企业,园区内禁止使用燃煤、重油对空气环境影响大的燃料,鼓励使用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允许部分企业使用轻油作为燃料,规划区内通过控制燃料使用,并在确保入驻企业外排污染物达标的情况下,园区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园区将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内企业排放的污水,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部分污水经处理达相应回用标准回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洒水、景观补充水等,不仅确保园区排放废水达标,还可通过回用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园区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鼓励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其中的危废可由企业自己处理或委托昆明危废中心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不可回收垃圾可送白水塘垃圾焚烧厂焚烧;各固废有较好的处置方式,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园区噪声主要来源于入驻的工业企业,其次为交通噪声;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应采取各种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并合理布局,将工业企业集中,与居民区等关心点保持一定的距离;交通干线两侧设置绿化隔声带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园区以生态型工业园区为目标,开发建设时尽量保留植被较好的山体、水塘等,并采取各种生态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园区涉及到征地和拆迁,征地和拆迁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对征地失地农民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提供就业岗位,补偿其丧失农业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更好促进工业基地的建设,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或环评单位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查询更多相关信息,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1号(具体为:办公楼306室建设局)

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 2号;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传真。
电子信箱: yneia@tom.com(云南大学)
信函地址:同上
反馈意见电话/传真:7275340、5036360
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2008年5月14日至5月28日止。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建设单位和本环评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视为公众在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反馈意见。
更新时间:2008-5-31 14: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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