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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补充意见           ★★★
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补充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局(办)、驻区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乡、街道办事处、各进区企业: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要求,我区已于2006年在全区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为巩固和发展全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推进经开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基本要求
  区各类企业要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标志是:企业要制定创建规划,要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等级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企业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相应等级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二、评选标准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分为★级、★★级、★★★级。
  (一)★级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且总分值达到80分的企业,可以申报★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监证备案手续,全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保护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合法权益,不使用童工。
  2、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符合本市工资支付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3、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依法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
  4、建立了工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职责。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年度内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7、按照规定提取教育经费,保障职工岗位学习、培训。
  8、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年度内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败诉率为零。
  (二)★★级标准:
  在达到★级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以下标准,且总分值达到90分的企业,可以申报★★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2、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保证兑现。
  3、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级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
  4、年度内没有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和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级标准:
  在达到★★级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以下标准,且总分值达到100分的企业,可以申报★★★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本市当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并保证兑现。
  2、全面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3、年度内没有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认定、命名及监督管理
  为了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采取企业申报,分级定期认定、命名,每半年发布一批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
  1、凡申报★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可随时向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创建办)申报。
2、凡申报★★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各类企业,每半年申报一次,可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或者12月31日前直接向经开区三方会议办公室(创建办)申报。
  3、凡申报★★★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各类企业,每年申报一次,可于每年12月31日前直接向经开区三方会议办公室(创建办)申报。
  4、凡申报各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各类企业,均须事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
  (二)公示、认定、命名
  1、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拟批准的各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须先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期限为7天。
  2、★★级以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公示、认定、命名由经开区三方会议负责。每半年统一发布一批。
  3、★★★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公示、认定、命名,由经开区三方会议负责。经开区三方会议将事先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经开区三方会议每年度进行一次公示、认定和命名,每年度统一发布一次。
  (三)监督和管理
  经开区三方会议对认定、命名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凡被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称号。
  凡在日常和公示期间,经开区三方会议接到对★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举报,应认真进行核查,对确实不符合标准的,应取消★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报市三方会议备案。区三方会议接到对★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举报,可以责成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经开区三方会议报告,也可以由区三方会议办公室直接进行核查。对确实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凡在日常和公示期间,经开区三方会议接到对★★级和★★★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举报,由经开区三方会议办公室直接进行核查。对确实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级或者★★★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
  凡被命名各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由经开区三方会议颁发荣誉牌匾,同时对保持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不同等级称号,享受相应待遇:
  (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
  一年免于劳动年检,并对企业业主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
  1、两年免于劳动年检,并给予企业业主一定的奖励。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
  (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
  1、三年免于劳动年检,并给予企业业主适当的奖励。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于对其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四)凡被评为和谐企业的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有关劳动奖项的评选。
未被命名★级或者★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不能参加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不能参加昆明市“五一”劳动奖、昆明市模范集体评选,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昆明市优秀企业家评选。
  五、组织领导
    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认定等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将名单和联系电话一并书面上报经开区三方会议办公室(创建办)。经开区三方会议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审查、命名权利。
  六、有效期限及重新申报要求
  1、★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在被认定、命名年度至次年年底有效。★★级、★★★级以此类推)。到期前,要重新对照标准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重新申报,也可以对照★★级和★★★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级和★★★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要对照标准向经开区三方会议重新申报。也可以对照★★★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3、★★★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要对照标准向经开区三方会议重新申报。
  七、凡申报★★级、★★★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各类企业,应填写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认定表》后,上报经开区三方会议办公室(创建办)。
  通讯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1号
  邮 编:650217
  联系电话:7275009
  联系人:林清宁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更新时间:2008-6-13 1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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