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龄在18至25周岁,本省户籍的男性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应征体检标准,身高1.70米以上;
(五)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大学毕业生可优先录用。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特殊技能的体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25日---29日
2、报名地点: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经开区公安分局二楼207)
3、报名方法: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技能证书、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昆明市经开区报考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核阶段
考核内容为体能素质测试。测试项目为10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3000米长跑、引体向上,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成绩张榜公布。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5名进入面试阶段。
考核时间:7月10日上午9:00—11:00;
考核地点:国土资源学校体育场
(三)面试阶段
由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张榜公布,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0名进入体检、政审阶段。
面试时间:2008年7月12日
面试地点:经开区消防中队
(四)体检、政审阶段
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对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08年7月 15 日
体检地点:待定
(五)公示阶段
对招收录用的30名初选人员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疑义后,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时间:2008年7 月17日---22日(五天)
(六)报到及培训阶段
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30名录用人员报到,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为期60天的岗前培训。
四、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管理和使用
(一)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录用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以劳动力派遣的形式,由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管理使用,编入消防队(站),参加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按照现役军人标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备战。具体的管理、教育、训练统一执行市公安消防机构的计划安排。
(三)合同制专职消防员试用期60天,市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开展的60天岗前培训即为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试用期结束后可以解除合同,正式录用人员的合同制期限不超过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可办理续签手续。
五、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根据《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构成,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应每月发给,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当年基本工资每月增加不低于50元,奖励工资根据每月绩效考核发给。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每晋升一级基本工资每月增加不低于100元。
(二)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伙食享受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队义务兵灶别伙食标准,实施集体就餐。
(三)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服装,按照春秋和冬季服装进行发放,样式、标准等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全市统一规范。
(四)根据《昆明市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与经开区劳动力市场协商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录用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由经开区劳动力市场与招收的30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
(五)凡工作满6年以上或级别达到三级战斗员以上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按规定解除合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优先向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岗位推荐工作。
2、按解除合同时当月的基本工资为标准,一次性发给12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助费。工作时间超过6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补助费再多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六)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各项经费来源和支付标准严格按照《昆明市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