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区企业:
为强化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排除安全隐患。根据昆明市经委昆经发[2008]178号文件精神,省、市经委决定联合开展对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及运输的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相关企业(6月16-22日)按督查范围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企业自检自查报告。6月23前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7室。
二、督查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严格遵照昆经发[2008]178号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真 电话:7261893 传真:7275005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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