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进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政策,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加快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引导和鼓励区内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与发展,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专利资助实施办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标准升标资助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2007年度科技计划配套资金项目和企业专利和2007全年、2008上半年技术标准升标项目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专利资助实施办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标准升标资助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二、本次申报范围
科技计划资金配套项目:开发区企业所承担的2007年度被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并由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实施的科技项目。
专利资助:经开区企业2006年获授权未申报经开区资助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及2007年新获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企业技术标准升标资助:开发区企业2007年全年和2008年上半年公布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升标项目。
三、资金资助方式
1、开发区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立项项目,符合配套资助范围、条件,在经开区年度预算内的,且实施及执行情况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予以重点倾斜并优先扶持;配套资金比例依据当年项目情况和财政预算情况确定,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社会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将根据项目下一步执行实施情况结转至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或不予安排配套。
2、2006年获授权未申报经开区资助、2007年新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及2007全年、2008上半年公布实施升标的企业技术标准项目,符合资助范围、条件,在经开区年度预算内的,均给予立项;申报项目累计总数超出年度资金预算的,结合标准升级对企业产业发展的影响力等因素,通过专家咨询的评定方式择优资助或结转入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四、申报受理要求
(一)、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申请资助的企业认真填写《昆明经济技术开发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专利资助申请表》、《企业技术标准升标资助申请表》,申请科技配套资金项目资助的企业还须详细编写项目进展及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将作为项目资金匹配时间及匹配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申请表及其相关附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经济发展局审核。
(二)、请各申报企业对照《办法》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实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情况请详细阅读《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专利资助实施办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标准升标资助实施办法》。申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予受理。
(四)、项目获准立项配套情况在经开区网站上公告,同时书面通知立项和未获准立项企业, 并对未获准立项企业说明原因。
联系人:李宇 段萍
电 话:7272262 7261893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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