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区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有关商务促进政策,提高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的利用效率,促进我省外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度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已全面展开。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1、支持出口基地建设; 2、支持出口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支持扩大进口; 4、支持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良好,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2、企业在进出口业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纪行为; 三、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2008年度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出口基地建设支持资金的,还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和备案文件,实际发生费用凭证(申请无偿资助);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实际到位凭证、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清单(申请贷款贴息)。申请园区外贸发展公共服务项目,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含经费预算) 3、申请出口超过1500万美元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须提交项目实施及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扩大进口资金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口资源性产品的提交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先进技术的提交技术进口合同、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的付汇凭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5、《云南省2008年度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申请表》 上述要求提供的每项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清洗、完整,按目录装订成册,资料不全或有篡改痕迹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请相关企业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一式6份于2008年8月25前报经发局进行项目初审,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云南省2008年度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张灏 电话:7271096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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