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03-3交通工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道路、公路、轨道交通及与其有关联的桥梁、立交、隧道、人行天桥等工程的建设规划。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三)《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需要征用土地进行建设的,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五)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业技术规范;
(六)国家投资项目应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项目批复或相关文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五、申请材料
(一)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立卷表》(原件1份,项目首次申报时提交);
(三)需要征(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文件或借地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按规划咨询意见可直接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五)与该工程有关的政府会议纪要和文件(复印件1份); (六)交通工程规划方案图3套,其中平面图必须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的现状地形图上;
(七)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与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
(九)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及TAB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项目立卷表》(项目首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上申请表格需在《电子报件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电子报件系统》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及各分局免费拷贝或登录昆明市规划局网站(网址: www.kmghj.gov.cn)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63562 7266456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规划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不跨区项目
各区规划分局前期规划咨询服务---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受理---分局初审---市规划局审批---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建设项目位于三个开发(度假)区的,由三个开发(度假)区规划分局前期规划咨询服务---分局窗口受理---分局初审---管委会审批---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跨区项目
市规划局市政处前期规划咨询服务---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受理---市规划局市政处初审---市规划局审批---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规委)批准,获得批准的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
逾期未办理后续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放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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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文 件 依 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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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元/平方米 |
1、 新征地:用地面积35元
2、 改扩建:建筑面积39元 |
云计价格[2003]1410号
昆计价格[2004]17号
滇价费昆证字[2004]第X076021号 |
代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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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元/平方米 |
1、 建筑面积30元
2、 ≥10层2000元(只计算底层) |
云计价格(2002)635号
昆计价房(2002)398号
滇价昆证字[2003]第X078001号 |
代市人防办征收(以人防联系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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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
元/平方米 |
1、建筑面积0.7元(砖混)
2、建筑面积1元(框架) |
云财综(2003)85号
滇价费昆证字[2003]第X076001号 |
代经开区建设局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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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型墙体专项费 |
元/平方米 |
1、建筑面积6元(砖混)
2、建筑面积7元(框架) |
云财综(2002)55号
云财综(2002)58号
滇价费昆证字[2003]第X076005号 |
代经开区建设局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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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
建安工作量 |
建安工作量0.8‰ |
云价费发(1997)325号
云计价格(2001)585号
滇价费昆证字[2003]第X076007号 |
代经开区建设局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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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建设工程社保费 |
建安工作量 |
建安工作量3% |
市建字[2006]725号 |
代经开区建设局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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