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一、行政许可内容 《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排水许可证》 1.取得滇池流域建设项目定点意见书; 2.取得立项批文; 3.符合城市规划,取得规划部门对该项目审批意见。 (二)《临时排水许可证》 1.属建筑施工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或行业经营证件。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条;《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五、申请材料 l、排水许可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如实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表中增加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工商企业注册代码)(原件1式2份); 3、填写电子申请表格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拷贝填写); 4、滇池流域建设项目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5、项目区位图一份(原件1份); 6、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7.规划部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划用地及道路红线图(图纸比例1:500)(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8.由排水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经市排水行业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批准的排水接口方案图(原件1份)(方案图须用1:500地形图原件绘制); 9、项目排水施工图(蓝图)一套,包括排水接口施工图、单体各层排水图,屋面排水图、排水系统图、排水总平面图,其中排水总平面图一份,排水总平面图电子版一份。 10、申请前1个月内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年检申请户提供。 11.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资料。 二、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申报资料: l、排水许可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如实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表中增加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工商企业注册代码)(原件1式2份); 3、填写电子申请表格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拷贝填写); 4、项目区位图一份(原件1份); 5、市排水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临时排水方案的技术审查意见(原件2份); 6、 申报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施工排水户提供;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餐饮排水户提供; 8、《车辆清洗美容装饰资质》(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洗车排水户提供; 9、申请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10、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见附表)及其电子表格,该表格可到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滇管局窗口免费领取、拷贝,也可上网(网址:http://172.30.20.1:2000)下载或者登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dianchi.gov.cn/zhengshu/DownLoad.asp)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75340 7266456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勘察及技术审查――审批――核发《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及技术审查)。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 (二)《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方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一次年审;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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