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在经开区辖区,或者所在单位为经开区计划生育挂靠单位的,可以同时向一方单位或者户口籍社区工作站申请办理,也可以分别申请办理《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退休待遇的,应当在退休前申请领取《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他人员一般应当在年满60周岁前申请领取。申请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成年发生意外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依法生育过二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1岁前发生意外死亡,不再生育的;
(四)夫妻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只有一方生育过一子女,再婚后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六)再婚夫妻中一方属再婚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属初婚或者未生育过,再婚后经批准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子女,不再生育的;
(七)无配偶来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八)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
法律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原件12份);
(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双方的结婚证或其者其他婚姻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每人3张半寸近照。
(六)夫妻中有再婚史,应提供之前的婚姻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复印件1份,原原件);
(七)遗失补办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工作站证明(原件各1份);
2、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原发过独生子保健费工资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说明:上述事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工作站申请。
法律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审批表可在单位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79112 7265626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单位或居委会审查材料签署意见——经开区计生局初审——官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核发《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到单位领取)。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审批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法律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八条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
自发证之日起,长期有效。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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