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部门统计、民间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统计法》第九条第三款;
(二)《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五)《云南省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统计项目属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报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以部门名义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交的申请审批或者备案的函(原件2份);
(二)《云南省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部门统计机构公章);
(三)调查方案和表式。内容主要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组织实施方式、报表目录、调查表式、统计标准、指标解释、逻辑关系,以及填报要求、报送渠道、上报时间等(原件2份);
(四)其他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国家部委的有关要求、表式等相关材料(原件2份)。
法律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一)以部门名义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交的申请审批或者备案的函;
(二)《云南省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科室审查→统计局审批→下发批复文件(同意/不同意)。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法律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在文件中明确。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方可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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