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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一、 行政许可内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二、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项

三、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以许可。
四、 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项

五、申请材料

    (一)工程土方量、处置工期、运输时间及线路等;

(二)《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

(三)取土点证明或协议(原件)
   
(四)消纳场地证明或协议(原件)

(五)签订保洁责任书(原件)
   
(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车号;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经开区渣土处置申报表》、以上申请表格需在渣土处置办公室领取(免费)。

七、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分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

联系电话:7275029  7266456
八、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提交《经开区渣土处置申报表》,及申请材料----大队渣土处置办公室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提出意见----制作并发放《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物料垃圾处置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内日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物料垃圾处置证》有效期七天。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物料垃圾处置证》作为垃圾运输处置的依据。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更新时间:2008-6-2 14: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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