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二、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三)《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
(四)《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安全条件即予许可。
四、限制许可条件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五、 申请材料
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声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并出据国家资质部门做出的活动场地建筑安全证明;
(五)在昆明举办涉外、涉台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要提交国家文化部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在昆明举办港、澳地区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云南省文化厅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的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在昆明举办不涉外、涉台、涉港、澳地区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昆明市文化部门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
在昆明举办展览、展销活动的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整个展览、展销的展位布置平面图。
法律依据:《在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六、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该表格可到经开区公安分局或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免费领取。
七、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65626
八、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经开区公安分局实施安全许可;
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以及跨行政区域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昆明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九、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在经开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于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所在地经开区公安分局或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经开区公安机关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材料不符合的,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尽快补齐相关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做出受理决定并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受理凭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做出受理决定的,由经开区公安分局组织、协调,治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共同研究,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出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三)、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自收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到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经开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后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研究,共同做出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经开区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的,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公安机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的经开区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十、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中载明的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所申请活动的安全许可。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前期申报过程及安全许可不收取任何行政许可费用;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护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主(承)办方应当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一活动一申请,无年审或年检。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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