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482号)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三条
五、申请材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证(内资);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4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存款证明(原件)。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三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75340 7266456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备案——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作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五条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无期限。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标。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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