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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           ★★★
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签发。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签发。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居住在中华日内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

联系电话:7265626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属于派出所审批权限的户口由昌宏路派出所审批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受理――发证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有效期限

《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十三、非行政许审批可收费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改价格[2003]2322号)第一条。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更新时间:2008-6-2 14: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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