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人事代理(人事档案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人才流动手续、因公出国政审)。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1999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会议通过。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
社会各类从业人员。
五、申请材料
企业基本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企业申请。
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委托书、各类别表格。
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65616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
(一)人事档案保管: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和个人相关资料——备案登记——发调档函——接收档案——编号登记——存档。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接收党团组织关系——就近就便编入党团支部——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
(三)代办社会保险:企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和个人详细名册(三份)——签订代办协议(二份)——双方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初级: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和个人相关资料——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三份)——备案登记——加盖印章。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中、高级: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和个人相关资料——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三份)——备案登记——加盖印章——向市级有关评委会推荐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办理人才流动手续: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和个人相关资料——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三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份)——备案登记——向对方单位发出商调函件。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六)因公出国政审:企业提供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个人相关资料——填写因公出国审批表(五份)——备案登记——出具政审批件。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填写无误的,三个工作日办理。
十一、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件有效期内。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持政审批件及其他资料申办出国护照。
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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