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一、行政许可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任职资格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四)《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二十三条;
(五)《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严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经安全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五、申请材料
(一)受培人员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表格下载(暂空)。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75014 7265626 7261625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和个人将相关材料报经开区安监局一受理一审核一颁发《安全资格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日。
法律依据: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法律依据: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可以任职。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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