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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核发

 

一、行政许可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任职资格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四)《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二十三条;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严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经安全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五、申请材料

()受培人员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

   (二)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表格下载(暂空)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

联系电话:7275014   7265626    7261625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和个人将相关材料报经开区安监局一受理一审核一颁发《安全资格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日。

法律依据: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法律依据: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可以任职。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更新时间:2008-6-2 14: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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