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证》审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办理一孩《生育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四条;
(二)《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现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女方户口为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城区现夫妻居住在经济开发区辖区,或者女方所在单位为经开区辖区内计划生育关系挂靠单位的。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二)女方半寸照片一张;
(三)《生育证申请表》(原件2份);
(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所属村委会及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公章,夫妻二人须单独出具)(原件1份);
(七)夫妻中有再婚史且未生育方应提供之前的婚姻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孕前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
(九)夫妻双方出具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及县级以上医院孕前检查的以下几项证明:
1、夫妻双方共同检查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ABO血型鉴定、HIV抗体、乙肝血清学;
2、女方检查项目为:TORCH检查、白带常规、梅毒血清、B超。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审批表可在各村委会、各村小组、各单位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79112 7265626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经开区计生办审批——核发一孩《生育证》(申请人到单位领取)
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审批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内办理。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
一孩《生育证》,有效期为一年。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可生育第一个子女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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