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审核。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办[2004]62号);
(2)、《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核。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1)保安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熟悉保安业务,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
(2)有公安机关认可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章程或者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
(1)、《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审批表》(原件3份);
(2)、保安服务组织企业章程;(原件1份);
(3)、市场前景分析报告;(原件1份);
(4)、保安服务组织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组织需填写《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审批表》,该表格可到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免费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65626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云南省公安厅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组织携相关材料向经开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经开区公安机关初审--昆明市公安局审核--报云南省公安厅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无期限限制。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为社会提供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的资格。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法律依据:《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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