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许可。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依法设立或者经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法人分支机构;;
(三)经社会团体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四)经昆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外地驻昆办事处(代表处)。
法律依据:《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
1.新办的企业提供已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行政公章。
2.变更的企业应提供已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加盖行政公章。
3.到期换证的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行政公章。
4.遗失补办的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登报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加盖行政公章。
5.注销的企业应提供工商局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6.年检的企业应提供已参加过年度检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昆办事处(代表处)社团、民办非企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办应提供当地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文件和 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行政公章。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变更应提供当地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相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行政公章。
3.到期换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当地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行政公章。
4.外地驻昆办事处(代表处)新办的应提供昆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文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行政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5.外地驻昆办事处(代表处)变更的应提供昆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文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批文;加盖行政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三)其它
请参照企业的情况提交材料。
法律依据:《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申请表在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务中心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62422 7265616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领材料——受理——审查——发放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发证的书面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法律依据:《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九条。
十一、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
法律依据:《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代码证书是全国统一的、证明组织机构具有法定代码标识的凭证。
法律依据:《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条。
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
免费。
十四、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法律依据:《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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