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决定 索引号: 生成日期: 摘要: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1992年创办以未,在国家、省和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全国和省内先进开发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新形势下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了在本世纪内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上快速成长阶段,加快我市支柱产业培植基地的建设步伐,增强我市21世纪经济发展的后劲,特作如下决定: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济区)是我市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柱产业的培植基地、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综合工业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生长点和发育区,是昆明市辖区内?quot特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经济区的发展作为实现我市"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作为昆明市迈向ZI世纪的重要战略任务,按照"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理顺体制;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多轮驱动,加快开发;全市动员,共促发展" 的思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充分发挥经济区在全市改革开放中的窗口和试验区的功能,加速经济区开发建设。
2、经济区设立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昆明市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委的授权,统一管理经济区内党的各项工作。
3、经济区建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统一领导和管理经济区内的各项事务。
4、经济区工委书记、副书记由市委审批任命。
5、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市委讨论决定后,由市政府任命。
6、经济区管委会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工委正、副书记。管委会正、副主任,经济区管委会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派驻经济区机构的负责人和部分进区大中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中共官渡区委书记兼任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7、按照"小机构、大服务、高效率" 的原则,在经济区内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经济区管委会设立建设管理分局。财政分局等职能和办事机构;可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报市编委备案。经济区管委会内设职能机构级别为副县级,行使市属委办局的管理职权,接受市属相关委办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市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设立经济区分局,公安、工商分局接受派出部门和经济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正职由管委会提出人选,商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管委会决定聘任与解聘,报市委组织部备案2 副职由管委会决定聘任与解聘。
8、官渡区在经济区设置乡(镇)一级的党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经济区规划区内的农村办事处及有关村社。管理机构接受官渡区和经济区的双重领导。管理机构的党政负责人由官渡区商经济区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免。
9、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区内的财政管理,组织区内财政收支,编制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对区内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经济区财政预决算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从1996年起,经济区范围内的地方财政收入(含税收及各种行政性收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出租转让的收益以及征收的各项规费),剔除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后,全部留给经济区,用于区内的建设和发展,并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10、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批遍的经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负责审批区内建设性详规和环保项目、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房地产交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授权,审批、代发适用于区内开发建设的全市统一编号的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市政公用、房管等证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快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济区的干部职工,应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有事业心、有创业精神的于部职工队伍。发挥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优势,明确界定管委会与进区企业、社区、中介组织的职责,规范行政管理职能,增强区内社会管理的自律能力。
12、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探索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加快步伐,力争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较大突破。
13、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拘一格地选拔、任用各类优秀人才;创造优惠的条件,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专业人才到经济区工作,为我市支柱产业培植基地建设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经济区及进区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各级、各单位、各部 11都要给予大力支持。
14、积极探索管委会出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进区企业集中财力建设项目"以地招商" 的路子。管委会要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进区企业凡按审批要求时间完成项目开发建设的。投产纳税后,对其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的费用,管委会在其纳税额内,通过经济区财政预算分期给予偿还。
15、经济区的发展要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 的原则,鼓励资金雄厚的中外大企业(集团)进区成片开发或建设项目园区,管委会可授予这些企业相应的管理园区的职权。对这些企业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的垫资管委会可通过契约形式,明确在其投产纳税后,通过经济区财政分期给予偿还。
16、经济区管委会应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内引外联力度,组织好各职能部门、企业和中介组织,把分散的技术、土地、资金、劳动力、管理等要素组合起来,按国际惯例,利用先进媒介和中介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项目进区,尽快形成现实生产力。
17、经济区管委会要积极帮助进区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市特别是边境地区特有资源,生产国内外有市场的产品,促进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
18、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新建项目特别是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外来投资项目时,对符合规划、发展方向以及产业政策的内、外资项目;旧城区改造和老企业易地改造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等,应优先安排进区。
19、管委会负责管理经济区的涉外事务,按规定审批经济区内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和对外邀请等事项,并办理有关手续。
20、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加快建立健全为经济区开发建设和进区企业服务的律师、会计、行会、咨询等中介体系,强化它们在经济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中介服务及相应职能。
21、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通过信贷、融资、引资等方式大力支持经济区发展新兴产业。地方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在经济区的业务,大力支持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和进区企业的发展。
22、经济区要加强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以及对外籍华人的联系,扩大宣传范围,引进项目、资金、人才和技术,加强对海外及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
23、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经济区的工作,为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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