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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建议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km.xxgk.yn.gov.cn)或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www.ketdz.gov.cn)上查阅《指南》。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一号504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7272922;传真:7278771;电子邮箱:govinfo@ketdz.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网址为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km.xxgk.yn.gov.cn)或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www.ketdz.gov.cn)。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 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的统计信息中心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作其它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受理部门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一号511室,邮编为650217;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3:0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71-7268786,7272922,传真号码0871-7275003;通信地址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一号,邮政编码为650217,电子邮箱地址:govinfo@ketdz.gov.cn。
(二)申请受理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在线提出申请,或通过信函提出书面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 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 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 为提高处理效率, 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理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1-7275728,电子邮箱:tousu@ketdz.gov.cn。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一号517室,邮编:65021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上级政府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